外僑在台報稅: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最後更新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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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大家好,我是 Isaac,2020年開始我錄製了影片,歡迎分享+訂閱我的 YouTube 頻道!
同時也更新了 2016 年寫的資訊,若有任何疑問,歡迎留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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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取得工作證後,許多人最關心也最擔心的,就是繳稅的問題?外僑在台灣工作到底要給多少稅?要如何報稅?去哪裡繳稅?公司一般會扣多少稅?必須說,報稅的確是一件大工程!而且對剛出社會的我們,真的需要弄清楚!
在台灣工作進入第二年。去年五月報稅時,因為前一年只工作了幾個月,所以未達繳稅的標準。今年五月,要開始繳稅,現在先提前做一下功課。但是,這一篇文章沒有要分享在台灣工作如何扣稅、繳稅。如果想要了解相關資訊,可以看我朋友Ca的分享「外僑在台工作扣稅方式」。裡面有簡單及清楚地說明,相信對你會有幫助!
進入正題。早前聽學長分享,如果父母超過60歲,且已經退休,經濟主要依靠兒女供應,我們可以以扶養父母為由,申請減稅。開始工作後,大家也會開始寄錢回家。這些匯款的單據,可以在報稅時派上用場,進行減稅。意思就是說,我收入的其中一部分需要供養父母,所以在繳稅時,可以有一些減免。
一、哪些親屬符合扶養免稅?
(一)配偶
(二)直系尊親屬 (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三)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 (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者)
(四)其他親屬 (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且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所以,只要是有扶養上面所列對象,並符合條件,可以在報稅時檢附相關證明,申請減稅。
二、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那些文件?
針對不同對象應準備的文件不盡相同
(一)配偶:
1.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或出生證明等)。
2.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登載配偶姓名之居留證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3.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 (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1. 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2. 扶養事實證明 (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3. 生存證明 (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4. 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三)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 (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者) :
1. 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2. 扶養事實證明 (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3. 生存證明 (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4. 滿20歲以上如仍在校就學者,應檢附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繳費收據等任選其一。如係身心殘障者,應檢附醫生證明。如係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四)其他親屬 (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且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1. 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2. 扶養事實證明 (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
3. 生存證明 (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4. 無謀生能力: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5. 共同居住之證明(如公證文件或戶籍證明,或由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經公證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之文件)。
三、案例分享:
由於我也還沒正式報稅,目前先來分享的,是從學長、學姊所搜集到他們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我目前準備的是,扶養父母的部分。根據上面國稅局所提供的資料,需要檢附以下文件:
1. 關係證明文件
需要提供證明與扶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直接準備「報生紙」影印本,因為上面會有你的名字,還有父母的姓名。
2.扶養事實證明
(i)銀行匯款單
開始工作後,大家或多或少會開始給家用。所以如果是透過匯款到爸媽馬來西亞的賬戶,可以直接附上匯款證明(匯款單)。
(ii)公證文件
但像是我的狀況,去年過年及年中共回家兩次,家用的部分是直接換馬幣帶回家,因此不會有匯款證明。這時可以使用「公證文件」。所謂的公正文件,就是一封證明父母已超過60歲(如果未滿60歲須注明原因),然後經濟主要依靠你供應。而這封文件需要得到宣誓官的認證蓋章。
而這次趁著過年回家,我也和我媽去辦理了公證文件。在這裡提供扶養父母公正文件的格式給大家參考:最新的文件請至 https://canaanproject.co/alien-individual-income-tax-exemption(可以點選下載)。把表格下載填上資料後,可以找馬來西亞當地的宣誓官,進行sumpah(宣誓)。切記,只要名字出現在公證文件上的,都需要到場。所以記得除了準備好IC之外,爸媽也許要親自到場,進行公證。宣誓官會先問基本的一些問題,然後確認IC身份無誤,就會在文件上簽名蓋章。
3. 生存證明
(ii)公證文件
此文件需要證明所扶養的父母仍健在沒有謊報。如果有辦理了上述公證文件,則可以直接附上。
(ii)父母護照出國的印章
如果沒有辦理上述的公證文件,有學長分享,他直接拿母親最近出國的護照蓋章頁影印本證明母親還健在。所以可以把母親護照照片資料頁和最近出國蓋章的頁面拿來影印。
4. 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如果父母未滿60歲,但因疾病或某些因素無法謀生者,可以附上醫院開的證明。此文件需要足以證明父母沒有某生能力。
四、如何辦理減免?
台灣的繳稅時間基本上是在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繳交前一年(自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的稅。所以可以將要申報扶養減免的應備文件整理好,於時間內到居留證所在地址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五、備註
1)就上面所述,還在就學的弟弟或妹妹也可以列報免稅額,需要附上弟弟或妹妹的在學證明。
2)由於每個地方的國稅局處理程序和標準都有些不一樣,建議可以先打去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確認。
3)馬六甲人的話可以介紹你到興安會館找這位宣誓官,2020年辦理的費用是 RM4。其他州就直接在 Google 搜尋囉!
4)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外僑繳稅的問題,可以上國稅局網站,有「外僑稅務服務」,裡面有很多詳細說明及Q&A。
一切最新的資訊,請前往國稅局詢問或參考財政部國稅局官方網站。
如果想要更多了解在台灣工作相關資訊,歡迎你加入我們:
M.I.T. Malaysian in Taiwan 馬來西亞人在台灣
H&M (Hongkongese&Macauese)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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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工作進入第二年。去年五月報稅時,因為前一年只工作了幾個月,所以未達繳稅的標準。今年五月,要開始繳稅,現在先提前做一下功課。但是,這一篇文章沒有要分享在台灣工作如何扣稅、繳稅。如果想要了解相關資訊,可以看我朋友Ca的分享「外僑在台工作扣稅方式」。裡面有簡單及清楚地說明,相信對你會有幫助!
進入正題。早前聽學長分享,如果父母超過60歲,且已經退休,經濟主要依靠兒女供應,我們可以以扶養父母為由,申請減稅。開始工作後,大家也會開始寄錢回家。這些匯款的單據,可以在報稅時派上用場,進行減稅。意思就是說,我收入的其中一部分需要供養父母,所以在繳稅時,可以有一些減免。
一、哪些親屬符合扶養免稅?
(一)配偶
(二)直系尊親屬 (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三)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 (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者)
(四)其他親屬 (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且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所以,只要是有扶養上面所列對象,並符合條件,可以在報稅時檢附相關證明,申請減稅。
二、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那些文件?
針對不同對象應準備的文件不盡相同
(一)配偶:
1.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或出生證明等)。
2.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登載配偶姓名之居留證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3.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 (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1. 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2. 扶養事實證明 (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3. 生存證明 (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4. 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三)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 (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者) :
1. 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2. 扶養事實證明 (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3. 生存證明 (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4. 滿20歲以上如仍在校就學者,應檢附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繳費收據等任選其一。如係身心殘障者,應檢附醫生證明。如係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四)其他親屬 (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且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1. 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2. 扶養事實證明 (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
3. 生存證明 (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4. 無謀生能力: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5. 共同居住之證明(如公證文件或戶籍證明,或由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經公證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之文件)。
三、案例分享:
由於我也還沒正式報稅,目前先來分享的,是從學長、學姊所搜集到他們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我目前準備的是,扶養父母的部分。根據上面國稅局所提供的資料,需要檢附以下文件:
1. 關係證明文件
需要提供證明與扶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直接準備「報生紙」影印本,因為上面會有你的名字,還有父母的姓名。
2.扶養事實證明
(i)銀行匯款單
開始工作後,大家或多或少會開始給家用。所以如果是透過匯款到爸媽馬來西亞的賬戶,可以直接附上匯款證明(匯款單)。
(ii)公證文件
但像是我的狀況,去年過年及年中共回家兩次,家用的部分是直接換馬幣帶回家,因此不會有匯款證明。這時可以使用「公證文件」。所謂的公正文件,就是一封證明父母已超過60歲(如果未滿60歲須注明原因),然後經濟主要依靠你供應。而這封文件需要得到宣誓官的認證蓋章。
而這次趁著過年回家,我也和我媽去辦理了公證文件。在這裡提供扶養父母公正文件的格式給大家參考:最新的文件請至 https://canaanproject.co/alien-individual-income-tax-exemption(可以點選下載)。把表格下載填上資料後,可以找馬來西亞當地的宣誓官,進行sumpah(宣誓)。切記,只要名字出現在公證文件上的,都需要到場。所以記得除了準備好IC之外,爸媽也許要親自到場,進行公證。宣誓官會先問基本的一些問題,然後確認IC身份無誤,就會在文件上簽名蓋章。
扶養父母公證文件範本 |
3. 生存證明
(ii)公證文件
此文件需要證明所扶養的父母仍健在沒有謊報。如果有辦理了上述公證文件,則可以直接附上。
(ii)父母護照出國的印章
如果沒有辦理上述的公證文件,有學長分享,他直接拿母親最近出國的護照蓋章頁影印本證明母親還健在。所以可以把母親護照照片資料頁和最近出國蓋章的頁面拿來影印。
4. 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如果父母未滿60歲,但因疾病或某些因素無法謀生者,可以附上醫院開的證明。此文件需要足以證明父母沒有某生能力。
四、如何辦理減免?
台灣的繳稅時間基本上是在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繳交前一年(自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的稅。所以可以將要申報扶養減免的應備文件整理好,於時間內到居留證所在地址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五、備註
1)就上面所述,還在就學的弟弟或妹妹也可以列報免稅額,需要附上弟弟或妹妹的在學證明。
2)由於每個地方的國稅局處理程序和標準都有些不一樣,建議可以先打去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確認。
3)馬六甲人的話可以介紹你到興安會館找這位宣誓官,2020年辦理的費用是 RM4。其他州就直接在 Google 搜尋囉!
4)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外僑繳稅的問題,可以上國稅局網站,有「外僑稅務服務」,裡面有很多詳細說明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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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您準備的公證文件需要馬來西亞駐台辦事處驗證嗎?謝謝!
ReplyDelete你好,我之前詢問辦理過的學長姐,他們都直接附上,沒有經過驗證。
Delete所以我這次在報扶養的時候,也是直接附上。
您好,請問公證文件是直接拿您提供的範本填寫好之後給宣誓官認證蓋章就好了嗎?還是有什麼申請表要填寫?需不需要經過MOFA(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驗證呢?謝謝您!!
ReplyDelete你好,公證文件是宣誓官提供的範本,可以填寫後帶去宣誓官那蓋章。我沒有填寫其他表單。公證文件不需要驗證,我問大馬的宣誓官,他說台灣的承辦人員是認「章」,不需要再驗證。
Delete我剛完成報稅,也成功減免。
我明白了,非常謝謝您!
Delete不客氣!希望有幫助到你~
Delete請問是否每年都要重送一次文件?還是送過文件成功減免後就不用每年提供一次文件?
ReplyDelete每一年都需要送件,因為報稅是每一年的5月。公證文件上通常會註明期間,所以我是每一年更新。
Delete謝你完整的經驗分享。我是馬來西亞人,已婚娶台灣太太,在台工作7年,就我2017/5月報稅的經驗,國稅局告知我只需要附上本人父母的護照影本(有照片那頁)即可。不需要出示護照正本,也不需要驗證或宣誓。供你參考。
ReplyDeleteHey Wilson,謝謝你的分享。確實每一個地方的國會局承辦人員的標準都不太一樣,我自己在台北國稅局的經驗,承辦人員有請我提供宣誓官的公證文件,也有聽過不用的,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先致電詢問所在地的國稅局確認清楚。
Delete你好, 這次回關丹想辦公證文件, 請問關丹進行sumpah的地方在哪裡? 可以提供地址嗎?謝謝
ReplyDelete是不是找律師樓,一個有公證人執照的律師幫忙做公證, 爸媽也在場就可以了
Delete你好啊!我不是關丹人也不是Google大神啦!關丹哪裡可以做公證你問當地人應該就知道了!
Delete你好,我想請問關係證明文件,提供報生紙影本的部分,因為報生紙上面只有馬來文,是否需要翻譯後再請公證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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